各科研人员:
申报卫生科技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各地市科技局项目不需要)涉及到实验动物的课题,需附上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许可证。为方便各位科研人员开具此许可证,我中心开发了在线开具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许可证的功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联系人:斯老师
联系电话:86613662
网上填报需用到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物动物使用许可证,以下实验动物生产单位供参考,特殊品系可咨询实验动物供应商:
大鼠、小鼠、裸鼠等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上海必凯科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CXK(沪)2023-0009;上海斯莱克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SCXK(沪)2022-0004;杭州启真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SCXK(浙)2022-0005。
兔、豚鼠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杭州余杭科联兔业专业合作社,SCXK(浙)SYXK(浙)2022-0021(兔),新昌县大市聚镇欣健兔场,SCXK(浙)2020-0005(豚鼠)。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SYXK(浙)2021-0012;大鼠、小鼠、裸鼠(屏障环境),兔、豚鼠、狗、猪(普通环境)。
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许可证号还可上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查询
https://www.lascn.net/permit/searchpermit.aspx?type=&year=®ion=33&effectType=
PS:
涉及病源微生物的传染性动物实验,需在(A)BSL-2级别及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我们中心无条件开展,恕不接收。
需用课题负责人注册的帐号申请(实名注册),代他人申请的设施证明无法使用。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在线申请。
动物实验研究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