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室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制订本规定。
1、工作人员须知晓生物危害防治及相关专业知识,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实验室内禁止会客、吸烟、进食,禁止高声谈笑、大声喧哗。不得在实验室内梳妆打扮。禁止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
3、各实验室责任人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实验室明显处。不断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做到标志齐全有效,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
4、实验室的电、火、水源及安全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中心巡查组每两周要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样品、试剂排放整齐、摆放合理。
6、实验室应备足消毒及防护设施或材料。配备充足而优质的用于处理感染性材料或接触血液及其他体液的手套,禁止戴手套接触眼、鼻、粘膜和皮肤,禁止戴手套离开工作区。
7、进出实验室应更换实验室专用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洗涤晾干,高压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8、操作或接触检验样品时,应戴手套。易产生飞沫和气溶胶的传染性样品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或特殊实验室进行,本中心在未建立特殊实验室之前不得进行。
9、进入实验室的所有样品应做好标识并分别放置到适当的位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由指定专人保管,按《浙江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10、实验室应建立和完善有关操作的SOP。仪器设备和实验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校准,仪器内存的执行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所有仪器设备应专人管理,贵重仪器须专人操作,具体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11、每次实验前应检查各相关仪器设备的有关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认真核对标本的编号、顺序、数量以及所用试剂的厂家、批号、有效期等,并做好原始记录。
12、实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明火进行实验的,须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等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被盗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
13、一次性消耗性试验材料严禁重复使用。使用锐器操作时,应使用防穿刺的容器存放针头、针筒和其他尖锐物品。
14、实验所产生的可能会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如废液、废渣、动物残体、尸体等)不得倒入下水池或随意堆放填埋,应及时清理收集,分类储存(贴好标签,标明主要成份或毒物名称),由学校统一组织处理。
15、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场地的消毒清理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记录。
16、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