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浙科发条[2003]55号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动物实验许可证申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工作,现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省动管办提出申请,根据不同设施要求,分别领取“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并按填报说明逐项如实填报。
申请单位向省动管办领取许可证申请书,应事先委托“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或国家认定的“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二)申请单位填报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含附件),除部属驻浙单位外,应按各自的管辖关系,先分别送单位驻在地省辖市科技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将审核签署意见后的申请书(含附件)一式五份,报送省动管办。
(三)省动管办收到申请书后,按《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确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单位,作出口头或书面回复。
(四)省动管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理单位的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按许可证验收规则”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省科技厅根据专家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单位签署发放许可证,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二、申请书的填写
(一)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应严格按申请书的填报说明填写,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1、由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或国家认定的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2、本单位实验动物组织机构简况;
3、本单位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4、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职务、职称及上岗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6、具备特殊动物实验设施单位的相关设施(如感染性实验、放射性实验等)情况。
(二)申请书以及附件一式五份,除省动管办留存一份外,其余由省动管办分别送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科技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三、申领时间
实验动物许可证实行定期申请受理,除特殊情况外,每年3月和9月各受理一次。
四、省动管办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省动管办设在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内,联系人:施张奎、吕宇,电话:0574-88840418,邮编:310013
主题词:实验动物 许可证 申领 通知
抄送:各市科技局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3年3月14日印发 |